经初步调查,当事人谷某,辽宁省黑山县人,无业。于今年2月来到牙克石市,在汇流河电厂东侧租赁一个场院从事废旧金属回收。因为钢材市场价格起伏较大,为了获取利益,谷某从7月开始利用中频炉,把收购来的废铁冶炼成地条钢,然后轧制成螺纹钢准备出售。
当事人谷某所使用的中频炉,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。谷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的相关规定,涉嫌构成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中。